
据厦门市物价局统计,参加听证会的36名正式代表和特邀代表中,有34名代表作了发言。30名正式代表中,有27名代表明确表示赞成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;另外,有8名正式代表没有表态说明所支持的调价方案。
来自厦门市经发局的李敏说,比较东部几个沿海城市、特区和中心城市,厦门的污水处理费确实偏低。27名代表基本赞同李敏的观点,认为厦门应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。
有代表表示了自己的担忧,如果充分考虑收费标准提高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影响,调价幅度会不会过大?步骤会不会过快?
原厦门市计委主任郑金沐认为,生活污水费关乎国计民生,应与其他用水区别对待,实施分类提价。郑给出了自己的“价格底线”——居民污水费的最终价格不能超过1元,郑的观点得到了近10位代表的响应。
此外,不单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要分类,城市与农村之间、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之间收费标准也要进一步细化。
厦门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吴灿东表示,水务集团将以不同形式继续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反映,在综合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。
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.50元/吨一步调整到1.11元/吨。
第一步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.50元/吨调整到1.01元/吨;第二步拟于2007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再次调整到1.24元/吨。
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.50元/吨调整到0.85元/吨;再次,拟于2006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.15元/吨。
最后,拟于2007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.25元/吨。
昨日的听证会上,听证内容之一的拟由物业代收水费,仅有一位代表提出,水费采用分段计费,二次供水采取趸售。其他代表中,无人对该话题发表观点。(方案一是给物业一个“批发价”,物业公司按一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向终端用户抄表收费,并负责相应管理。方案二是物业公司的劳务收入与水费回收率挂钩,高于80%部分,双方五五分成,低于80%差额部分,由物业承担。)有代表认为
青岛啤酒(厦门)有限公司能源部经理杨金镜说,简单通过一条水网相接,就要求同安、翔安与厦门岛内“同网同价”,是不是过快了点?
杨金镜表示,优惠的水价、电价,一直是吸引外商来同安投资的一道“招牌”菜,况且岛外农村供水也正在逐步开展,如果突然将同安、翔安水价提到1.8元,是否会导致老百姓“望水兴叹”。